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本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xinhu.hk,欢迎广大投资者致电查询信息。
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发布日期:2017-08-25
上期批复〔2017〕45号
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青港货运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青岛港国际货运物流有限公司在我所更名为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二、同意原青岛港国际货运物流有限公司与我所签订的交割仓库协议由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履行,签发的期货标准仓单继续有效。
三、原青岛港国际货运物流有限公司所应承担的关于我所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权利和义务由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承继。
四、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交割仓库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交割仓库业务正常有序进行,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