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9-06
上期批复〔2017〕51号
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交割仓库扩容申请》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查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位于青岛市黄岛区青岛港前湾港区内经八路1号仓库成为我所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存放点。
二、同意你公司位于青岛市黄岛区青岛港前湾港区内经八路1号、2号仓库天然橡胶指定交割仓库的核定库容由30000吨增加至50000吨。
三、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你公司应按调整后的核定库容开展天然橡胶指定交割仓库的各项业务。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天然橡胶指定交割仓库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