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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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发布日期:2016-09-05
上期批复〔2016〕88号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沙钢热轧带肋钢筋打捆支数变更申请》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你公司变更热轧带肋钢筋产品包装支数申请符合我所要求,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于2016年9月9日起变更产品包装支数(见附件)。
附件:“沙钢”牌热轧带肋钢筋包装支数变更对照表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