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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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发布日期:2016-09-27
上期批复〔2016〕96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为促进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及套期保值功能的发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你公司江苏无锡市城南路32-1号交割仓库铅期货交割仓库库容由2万吨调整为3万吨。 此次调整自批复之日起执行,请通知相关客户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