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9-22
上期发〔2016〕135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2016年国庆节临近,根据我所休市安排的公告,10月1日至7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国庆节前后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若9月29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铝、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6%;
锌、锡、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
铜、镍、白银、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
线材、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为20%,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10月10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三、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自然人持仓和整倍数调整等事项。
鉴于国庆节休市时间较长,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请相关保证金存管银行和各指定交割仓库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