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本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xinhu.hk,欢迎广大投资者致电查询信息。
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2019〕58号
近期,我所收到中国供销集团南通供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供销集团南通供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变更出入口道路名称及门牌编号的申请》,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中国供销集团南通供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地址由“南通市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锦绣路888号”变更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绣路888号”;
二、同意中国供销集团南通供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存放地址由“南通市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锦绣路888号”变更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008号”。
此次地址变更仅限于出入口道路名称及门牌编号,不影响该库区的纸浆期货交割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