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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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上期批复〔2018〕35号
上海晶通化轻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放弃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期货备用交割仓库资格的函》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鉴于你公司实际情况,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同意你公司放弃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期货备用交割仓库资格。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开展善后工作。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