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4-29
上期批复〔2015〕39号
海南港航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函》收悉。函称:海南省国资委为落实海南省政府琼北三港重组的决策(琼国资〔2004〕187号),将海口港集团相关资产无偿划转至新设立的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航控股”)(琼国资〔2005〕39号)。按重组进程要求,目前海口港集团名下的码头作业区、库房、土地等资产业已划转至港航控股,其原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团队、业务人员将划转至港航控股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南港航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查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海口市秀英码头(海口市滨海大道96号)仓库成为我所天然橡胶指定交割仓库的申请,核定库容为:天然橡胶1.8万吨。
二、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你公司应按核定库容开展指定交割仓库业务。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交割仓库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