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批复〔2018〕17号
江苏百金汇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查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位于江苏省海安县晓星大道105号仓库铝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核定库容由2万吨增加至3万吨。
二、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你公司应按调整后的核定库容开展铝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各项业务。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铝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