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3-01
上期批复〔2016〕14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铝期货交割仓库申请已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河南省郑州市城东南路13号郑州物流中心仓库成为我所铝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核定库容为:铝1万吨,地区贴水120元;
二、同意你司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道南路41号洛阳分公司仓库成为我所铝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核定库容为:铝1万吨,地区贴水120元;
三、同意你司天津市北辰区顺义道中储发展天津南仓分公司仓库成为我所铝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核定库容为:铝1.5万吨,地区贴水150元;
四、自批复之日起,你司成为我所铝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并可自2017年2月16日起开展铝期货标准仓单生成业务。你司应按核定库容开展指定交割仓库业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交割仓库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