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3-01
上期批复〔2016〕13号
河南国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铝期货交割仓库申请已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河南省巩义市光明路12号三三九处仓库成为我所铝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核定库容为:铝2万吨,地区贴水120元;
二、同意你司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汉宫路58号四三三处仓库成为我所铝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核定库容为:铝1万吨,地区贴水120元;
三、自批复之日起,你司成为我所铝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并可自2017年2月16日起开展铝期货标准仓单生成业务。你司应按核定库容开展指定交割仓库业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交割仓库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