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2-02
上期办发〔2015〕9号
2014年第四季度我所对违规案件的处理情况如下:
一、共处理违规案件4起,均系自然人客户与法人客户之间或者自然人客户之间违规转移资金的对敲交易案件。
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规的1名法人客户和10名自然人客户分别给予了警告、通报批评、暂停开仓交易2-12个月不等的自律处罚,并责令相关当事人改正。
请各会员单位及投资者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账户管理,防范违规交易行为发生。
特此通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