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6号
近期,我所收到金海宏业(镇江)沥青有限公司《关于金海宏业(镇江)沥青有限公司在交易所更名的申请》,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金海宏业(镇江)石化有限公司在我所更名为金海宏业(镇江)沥青有限公司。
二、同意原金海宏业(镇江)石化有限公司与我所签订的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与与交割沥青厂库协议由金海宏业(镇江)沥青有限公司履行,签发的期货标准仓单继续有效。
三、原金海宏业(镇江)石化有限公司所应承担的关于我所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沥青厂库的权利和义务由金海宏业(镇江)沥青有限公司承继。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