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批复〔2019〕2号
金海宏业(镇江)沥青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金海宏业(镇江)沥青有限公司在交易所更名的申请》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金海宏业(镇江)石化有限公司在我所更名为金海宏业(镇江)沥青有限公司。
二、同意原金海宏业(镇江)石化有限公司与我所签订的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与交割沥青厂库协议由金海宏业(镇江)沥青有限公司履行,签发的期货标准仓单继续有效。
三、原金海宏业(镇江)石化有限公司所应承担的关于我所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沥青厂库的权利和义务由金海宏业(镇江)沥青有限公司承继。
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交割仓库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交割仓库业务、指定沥青厂库业务正常有序进行,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