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已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关于SC1901合约最后交易日调整及临近交割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能发[2018] 71号),对SC1901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期进行调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SC1901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18年12月28日(周五),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交易日为交割期。
二、根据《关于调整SC1812、SC1901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上能发〔2018〕65号),自2018年12月26日(周三)起,SC1901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由8%调整为10%。
三、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2018年12月18日(周二)闭市后,自然人客户SC1901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请会员单位提醒自然人客户管理好持仓,及时做好平仓工作。
四、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第八条规定,不能交付或者接受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客户不得参与原油期货交割。
请会员单位向客户提示相关规则,了解客户的交割资质和能力,向不能或者无意向参与实物交割的客户提示临近交割月的流动性风险。对于需要参与交割的客户,请期货公司会员提示客户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完成开户,买入交割的客户准备好货款,卖出交割的客户准备好标准仓单。
五、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指定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或者客户提交大户持仓报告或者其他说明材料。
请会员单位实时了解掌握客户持仓意图,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规则,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SC1901合约平稳顺利交割。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