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12月7日--关于2017年度上海期货交易所第四期交易员、 结算交割员考试的通知

 上期办发〔2017〕183号

各会员单位:

  上海期货交易所2017年度第四期交易员、结算交割员考试将于12月28日下午举办。为更好地组织期货从业人员参加本次考试,减少其差旅费用及时间成本,本着诚信、自律的原则,交易员、结算交割员考试将由各会员单位按交易所规定和指引自行组织。

  现就有关事项及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说明 

  1.报考方式

  会员单位考试筹备联系人须提前统计报考人员信息,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员、结算交割员考试申报表》(附件1)并登陆交易所官网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件方式回复至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服务和投资者教育部。所有考试人员须提供电子版1寸照片1张。

  2.考试方式

  会员单位自行组织闭卷考试。考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及考试文具参加考试。

  3.考试规定

  会员单位须仔细阅读《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员、结算交割员考试规定》(附件2),并按规定具体执行。会员单位监考人员考前须签署《监考责任书》(附件3)。考试人员须仔细阅读《考场规则》(附件4),并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5)。

  4.阅卷及考试结果

  考试结束后,各会员单位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答题卡制作成电子版本(PDF),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给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服务和投资者教育部,由交易所统一组织阅卷评分,考试结束十五个工作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可在考试报名页面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前培训及其他事项

  交易员、结算交割员考前培训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网站进行视频培训,考试人员可登录网站首页,进入“视频演播室”,点击“从业基础”栏目,观看培训视频并下载学习课件。

 

  考试咨询及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

  会员服务和投资者教育部 魏晓航 021-20616735

  陆栋梁 021-20767536

  邮箱 wei.xiaohang@shfe.com.cn

  

附件:1.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员、结算交割员考试申报表 

   2.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员、结算交割员考试规定  

   3.监考责任书

   4.考场规则  

   5.诚信考试承诺书

 

 

上海期货交易所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