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2-15
上期批复〔2016〕114号
广东晟世有色金属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取消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你公司关于取消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申请。
二、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取消你公司铝、锌、铅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格。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签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开展善后工作。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