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本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xinhu.hk,欢迎广大投资者致电查询信息。
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上期办发〔2017〕156号
各期货公司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各期货品种的推广,帮助市场各类投资者了解期货市场和合约规则,拟与各期货公司会员单位合作,大规模开展市场宣传活动。从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与各期货公司合作举办市场活动不超过5场/家,交易所承担符合内部财务标准的活动费用支出,每场活动不超过3万元。交易所对所有活动以符合实际发生的基本原则进行管理。具体操作办法请见附件1。
请有意向的期货公司,由总部安排专岗专人,与会员部联系合作举办市场活动事宜,请务必于11月3日前填妥附件协议,并通过以下邮箱地址予以回复。
联 系 人:陈袁圆、邹林
电 话:021-20616166、021-20616170
电子邮件:hyb.registry@shfe.com.cn
附件:1.与上海期货交易所合作举办市场活动办法
附件1(1) 合作举办上期所期货品种市场活动服务协议
附件1 (2) 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会员合作举办市场活动报备表
附件1 (3) 活动总结格式规范
附件1 (4) 会后材料Word文档模板
附件1 (5) 按地区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2.委托举办上期所市场活动(9至12月)易读指引
上海期货交易所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