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批复〔2018〕127号
河南国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位于河南省巩义市光明路12号巩义三三九处铝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存放地的核定库容由20000吨增加至40000吨;
二、同意你公司位于河南省巩义市孝义路2号巩义四三一处铝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存放地的核定库容由10000吨增加至15000吨;
三、同意你公司位于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汉宫路58号洛阳四三三处铝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存放地的核定库容由10000吨增加至15000吨。
四、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你公司应按调整后的核定库容开展指定交割仓库的各项业务。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交割仓库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