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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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作为我国期货和衍生品领域的首部法律,《期货和衍生品法》适应新格局要求,凝聚中国期货市场30余年探索发展的经验共识,体现了中国特色与借鉴国际市场最佳实践的有机结合,揭开了期货市场发展新篇章,为期货市场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指明了方向。
今日起,我所特推出“《期货和衍生品法》你听我说”系列,为您解读相关法律要点,敬请持续关注。
----转自大连商品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