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本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xinhu.hk,欢迎广大投资者致电查询信息。
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上能办发〔2018〕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8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公告〔2018〕6号)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现对清明节前后原油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2018年4月4日(星期三)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4月5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六)休市,4月8日(星期日)周末休市。
4月9日(星期一)08:55-09:00所有期货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进行连续交易。
二、若2018年4月3日(星期二)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6%。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三、2018年4月9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公司事务部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