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办发〔2018〕12号
各会员单位、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
为落实《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细则》中关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工作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满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控制人和被控制人,应当通过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或境外中介机构主动向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报备信息。报备信息以监控中心相关要求为准。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应当填写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格式样本见附件),通过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期能源)会员服务系统直接向上期能源报备,上期能源将报备信息发至监控中心。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公司事务部
2018年3月20日
(联系人:陈柳伯 021-68401497、陈星 021-6840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