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管理办法修订步入倒计时阶段。6月5日,证监会[微博]新闻发言人在再次声明未经批准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同时,还透露出将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定进行修订,并称条件成熟时将按照程序向市场征求意见。
此前,另有消息称,新政将考虑允许对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进行展期1-2次,每次6个月,最终方案仍未确定。
6月10日,一家中型券商相关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于两融合约期满后是否需要展期一至二次,证监会早在两三周之前已口头征求过意见。不过,正式的文件尚未下发。可以肯定的是,两融展期放开后,券商两融业务的灵活性将进一步提升。”
该负责人认为,两融展期是呼应了市场的需求,即客户和券商两方面的需求。“一方面,部分长期投资者有融资展期的需求。一些持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融资买入,正是因为看中了这些股票价值被市场严重低估,融资买入后准备长期持有。如今却受困于6个月的持有期限不得不平仓后再买入;另一方面,对券商来讲,可能存在券源标的池不够大、融资额不够高的情况出现,不能及时满足客户平仓后‘顺利再借’的需求,因而也存在展期的需求”。
该负责人称,还有一个大背景在于,尽管监管层要求券商压缩两融杠杆,但两融余额却在持续创出新高。这说明在市场火爆的情况下,融资需求十分旺盛。
据WIND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10日,A股融资融券余额已突破2.2万亿大关,高达22010.25亿元,较前一交易日的21861.14亿元增加149.11亿元,再次刷新历史纪录。
而且,除了券商本身的两融业务外,还有很多资金是通过民间配资、网络配资平台进入股票市场,而这些资金的杠杆比例要远高于场内配资。目前,监管机构对于此类资金并没有很好的监管方式。与其这样,还不如顺应市场需求,进行引导和规范。
“我们认为,本轮行情是无风险收益率下行、改革推升风险偏好及经济周期下行等因素带来的居民资产重新配置所导致的,杠杆资金在某些阶段对市场起到加速作用,但非驱动市场的核心动力,杠杆资金更多的是受市场行情本身所刺激而成长起来。”该负责人称。
按照现有的两融业务管理规则,融资、融券合约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且不得展期。这意味着两融客户在6个月到期后都须将融资买入股票卖出,连本带息归还券商后,再行订立新合约。这不仅不利于培养长线投资者,而且集中强行平仓,容易造成市场波动。
“我们认为,6个月的限制让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者只能进行短期投资,不得进行长期投资,这与监管层鼓励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的理念相背离”,对此,华南一家券商人士也认为,“而且,对一些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来说,6个月的融资期限使他们不得不在融资期满前被动卖出,然后再重新买入,这增加了交易成本。”
因此,一旦允许客户申请合约展期,最多不超过2次,这意味着客户融资融券的期限将由现行的不超过6个月时间,最高延长至不超过18个月。此举将有利于培养长期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