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某私募基金管理人随意提取业绩报酬,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记者从基金业协会获悉,该协会对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已经要求相关机构作出说明,并按程序启动调查工作,对有关情况予以全面核实。基金业协会欢迎投资者和社会各界提供调查线索。
基金业协会强调,私募基金的业绩报酬应当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合格投资者按照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基金合同中予以约定。基金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私募基金不得面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法违规提取业绩报酬。投资者在签订基金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核相关条款,加强风险识别,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基金业协会支持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基金业协会将根据调查结果,坚决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行为,并进一步加强自律规则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