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酝酿两融风险管理规范 市场化自行约定空间打开

两融监管政策或将继续完善。

继上周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沪深交易所发布《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规范》也在酝酿中。

证券业协会在2015年工作要点中提出,将组织制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规范》,推动修改完善融资相关业务规则,提高证券行业融资业务风险管理水平。

杠杆市下,超2万亿的两融规模已对券商的两融风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提出,券商可与客户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补足担保物的期限以及违约处置方式。

从“一刀切”到“双方自行约定”,两融业务正往“市场化”方向前进,多位两融人士认为,这将促使券商对客户分类,也对券商风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双方自行约定”变革亮点

据交易所两融交易实施细则显示,在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的情况下,客户可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同时券商可以与客户自行约定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要求。

原来规定中追加担保物“不得超过两个交易日”的期限;以及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维持担保比例的150%的红线,均被取消。

同时,当客户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两融债务时,券商可“根据与客户的约定处分其担保物”;而在过去,券商要进行强平。

深圳某上市券商两融人士表示,“这是一个很大的变革,对客户来说是好事,对证券公司来说增加了不少工作量。”

“新制度要求券商兼顾各方利益:要保证公司把资金收回来;考虑客户的利益;考虑市场变化的情况。这对券商风控水平的要求提高很多。”他解释。

在其看来,强平规则从“一刀切”到“双方约定”的转变,主要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

“股指已上涨很多,万一出现黑天鹅事件,‘黑天鹅’股票上将会出现连锁反应,导致市场震荡。新规目的就是切断连锁反应的链条,让券商根据自己对市场的判断采取相对合理的风控。”

  两融客户将被分类

硬币亦有两面。上述深圳两融人士担心自主操作空间的留出,可能会衍生很多问题,例如诉讼。

“当客户与券商可自行约定后,券商出于自身利益角度,希望能收回资金,所以会把平仓权利保留在自己手上,选择合适的时机和价格平仓,那么这里是否会存在霸王条款,客户如何保全自己利益?”

“这就会引申出另一个问题,券商可能会对客户群体作出选择。他们对哪些客户群体信任,采取宽容措施?这是否会造成市场的另一种不公平。”

在他看来,这个规则对机构客户比较有利,对中小散户不一定有利。

“长期来看,对客户来说是不公平条款。从券商角度看,现阶段券商会保留平仓权利,客户相对弱势,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华南一家大型券商两融负责人则不以为然,他认为“公平”要看券商如何制定标准。“券商未来会对客户进行分类,甚至会出现‘私人定制’。分类做差异化长期来看是一件好事,券商的风控能力和识别能力会得到提高,券商对客户的评估要更专业了。”

“目前有的券商已根据不同股票给出不同杠杆;有的券商根据客户区分,不同信用等级客户享受不同杠杆,例如东方证券。但区分股票比区分客户要容易,毕竟股票有公开数据以及其他硬指标。”

从香港经验来看,融资类业务中,客户与券商采取自行约定担保比例与平仓线。

“在香港,平仓决定权在客户这边,”一名香港个人投资者告诉记者,“券商是否要平仓,要按与客户签订的协议去做。一般不会轻易平仓,容易造成经济纠纷”

“香港券商对每个投资者签的合同都不一样,里面条款因人而异,可以事前商量;内地券商无论对大户还是散户,都是格式合同。”

“两融改革是一个好的开头,但落实仍有很多工作要做。券商要走出一条双赢的路:收回资金,且保护投资者利益。”上述两融人士表示。

在其看来,化解上述问题较好的方式,是进一步推动投资者证券诉讼机制的完善。“未来可能会有窗口指引,帮助券商处理这类问题,避免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