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炭、焦煤、燃料油品种保证金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有关文件的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

一、自2017年8月22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公司焦炭、焦煤品种的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焦炭、焦煤品种的保证金在交易所基础上加收3%。

二、自2017年9月1日(星期五)结算时起,公司燃料油品种的保证金标准调整为41%。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燃料油品种的保证金在交易所基础上加收1%(调整至15%以下则另行通知)。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