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量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由线下转移到线上,不法分子依托网络实施鼓惑、引流、推销、收割等不法行为,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识别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可以从辨识主体资格、辨识营销方式、辨识互联网址、辨识收款账号等四个方面来判断,具体详见我局前期发布的风险提示(http://www.csrc.gov.cn/shenzhen/c105615/c2492521/content.shtml)。
深圳证监局提醒您:投资理财不受骗,查清资质是关键。按照规定,开展证券期货业务,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相应业务资格。您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网站(www.amac.org.cn)、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查询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或者向当地证监局核实相关机构和人员信息。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而开展证券期货业务的,均属于非法活动,请您自觉远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基协登记,私募基金产品应当在中基协备案,相关信息可在中基协网站(www.amac.org.cn)查询,请勿投资未在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产品,防范投资风险,守好个人钱袋子。
投资者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为尽可能挽回损失,使不法分子及时得到查处,请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当地证券期货监管等部门反映。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好合同、汇款单、银行流水等凭证以及通话短信记录、交易记录等材料,提供给相关部门,以便其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月2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救济途径作了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行使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转自深圳投资者服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