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本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xinhu.hk,欢迎广大投资者致电查询信息。
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会员服务水平,自2019年8月12日起,我所将对买方交割货款划转业务进行优化。具体通知如下:
一、此优化适用于买方会员参与的一次性交割、滚动交割、标准仓单转让委托交易所收付货款业务、提货单交割和全月每日选择交割的货款划转。
二、交割买方会员通过会员服务系统“电子划款业务-交割账户入金”功能向交割货款账户入金,交割货款账户资金与结算准备金分开核算。
三、买方会员货款与交割预付款的差额部分(即买方交割余款)从交割货款账户资金划转,标准仓单转让委托交易所收付货款的,买方全额货款从交割货款账户资金划转;买方会员的交割预付款,仍由买持仓交易保证金转化。
四、若买方交割货款账户资金不足,在划转交割货款账户全部资金后,继续从结算准备金余额中划转剩余应收货款。
五、交易所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发布的资金结算表文件中,新增交割账户资金结算表和交割账户其他资金明细表,记录交割货款账户资金变化情况。
六、交割账户资金与结算准备金一并计息,交割账户资金不计入资产作为保证金1:4配比的货币资金部分。
七、交易所向卖方会员支付交割货款的方式保持不变,交割手续费仍从结算准备金收取。
请各会员单位在业务开启之前做好系统准备工作,确保结算业务正常进行。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411-84807704;0411-84808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