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本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xinhu.hk,欢迎广大投资者致电查询信息。
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8月22日交易时(即21日晚夜盘时间段)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在铁矿石品种1801合约和1805合约上,单个合约单个交易日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不得超过6000手。
套期保值交易开仓数量不受限制。
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