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5月4日--关于调整夜盘交易时间相关事项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5〕114号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
    为贴近市场需求,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夜盘交易时间相关规则进行了调整,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则修正案施行时间
    自2015年5月8日起施行。
    二、夜盘交易时间的调整
    交易所自2015年5月8日21:00起(即自5月11日的夜盘交易小节起)调整夜盘交易时间。
    夜盘交易小节时间由原来的前一自然日21:00至当日2:30(周一夜盘交易时段为上周五的21:00至周六的2:30)调整为前一自然日21:00至前一自然日23:30(周一夜盘交易时段为上周五的21:00至上周五的23:30)。
    三、调整夜盘交易时间的品种
    现有夜盘交易的全部品种,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铁矿石、焦炭、焦煤。
    请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根据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引,认真做好夜盘交易时间调整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修正案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五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