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本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xinhu.hk,欢迎广大投资者致电查询信息。
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我所将于6月6日结算时开启期货期权组合保证金相关业务。业务开启后,交易期间将支持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向交易所申请以对符合条件的持仓进行组合确认的方式建立组合持仓,实时享受组合保证金优惠;同时还将支持套期保值属性持仓参与组合,享受保证金优惠等业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由于相关业务开启时我所提供的结算文件有变化,请各会员单位务必在我所开启相关业务之前做好系统升级工作,以免影响会员单位交易结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期权组合保证金业务提示.doc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