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本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xinhu.hk,欢迎广大投资者致电查询信息。
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各会员单位、指定交割仓库、质检机构:
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我所设立乙二醇品种指定交割仓库、质检机构,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设立4家指定交割仓库、备用交割仓库
设立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扬州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为基准指定交割仓库,设立东莞市百安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为非基准指定交割仓库,与基准指定交割仓库的升贴水0元/吨。
设立江苏三房巷国际储运有限公司、江阴华西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为备用交割仓库。
二、设立1家指定质检机构
设立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为指定质检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设立的指定交割仓库联系表.doc
附件2:设立的指定交割仓库入出库费用最高限价.doc
附件3:设立质检机构检验联系表及相关费用最高限价.doc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