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本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xinhu.hk,欢迎广大投资者致电查询信息。
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严格评审,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同意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粮祈德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南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瑞前海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东证润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成为本所玉米期权做市商。
特此公告。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