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指定交割仓库、结算银行: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廉政评议工作的通知》(驻证监纪函〔2016〕15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下半年廉政评议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人信息变更报送工作安排
各评议人单位,如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评议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评议人所属派出机构等)在今年下半年出现新增、减少或其他变化的(含营业部),请填写《廉政评议系统评议人信息表》(见附件1),并于12月8日前发送至大连商品交易所纪检办联系人邮箱(liangxj@dce.com.cn)。评议人信息无变化的,无需填报该表格。
二、评议工作安排
评议工作每年开展两次,分别于6月和12月进行。本次评议,按照证监会有关要求,我所从评议人单位中选取了50%参加本次评议,其余50%已参加过2017年6月评议工作的评议人不再参加此次评议。
(一)参加此次评议工作的评议人范围
1. 会员单位范围
(1)会员编号为0001号-0134号的会员及其分支机构。
(2)会员单位总公司、分支机构分别作为单独的评议人参与评议。请会员单位总公司及时通知各自分支机构参加评议。
2. 指定交割仓库范围
(1)涉及豆一、豆二、豆粕、豆油、棕榈油5个品种的指定交割仓库。
(2)涉及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 3个品种的指定交割仓库。
3. 结算银行范围
(1)交通银行大连商品交易所支行。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商品交易所支行。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商品交易所支行。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商品交易所支行。
(5)中国银行大连商品交易所支行。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期货大厦支行。
(二)评议时间
网上评议系统将于2017年12月10日开放,请各评议人单位于12月10日后登陆网址(http://lzpy.csrc.gov.cn)或通过证监会官网廉政评议专栏进行评议。评议结束时间为12月20日,过后,证监会网上评议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评议对象
网上评议系统中的评议对象分为大商所及大商所内设部门两类,评议人需分别对其进行评议。
1. 会员单位及其分支机构除对交易所进行评议外,还需对我所会员服务部、产业拓展部及会员所在片区的服务总部(即上海或广州总部)进行评议。
2. 指定交割仓库除对交易所进行评议外,还需根据所涉及的交割品种,对我所农业品事业部或工业品事业部进行评议。
3. 结算银行除对交易所进行评议外,还需对我所清算部进行评议。
(四)登陆用户名及密码
评议人登陆用户名为该单位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继续使用原8位组织机构代码)。初次评议的默认密码统一为:00000000。(如密码已修改,请联系上次进行评议操作的人员进行确认。)
(五)系统使用方法
网上廉政评议系统具体使用方法请见《网上廉政评议系统使用手册》(附件2)。
大商所纪检办联系人:
梁晓娟,0411-84808490(liangxj@dce.com.cn)
陈 骁,0411-84808656(chenxiao@dc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