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服务大豆压榨产业发展,我所现公开征集黄大豆2号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厂库)。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企业要求
(一)指定交割仓库要求
1. 申请企业应位于辽宁、山东、江苏、广东、广西、天津、河北、福建、浙江、上海等交割区域内。
2. 申请企业应当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单位。
3. 申请企业及其担保单位注册资本及净资产均不得低于500万元。
4. 申请企业应当具备必要的计量、通讯、消防、通风、除湿以及物流(如铁路专用线等)、装卸作业等满足仓储业务需要的设施。
5. 申请企业应在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内。库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没有农田,不种植豆科作物,布局合理,整洁卫生,地面平整硬化,无裸露土壤,设施良好,保持通风干燥,并具备防虫和防鼠措施,满足进口大豆储存条件。
6. 申请企业具有防疫条件及设施,与外界及生活区相对隔离,并采取隔离措施。
7. 建有进口大豆装卸、运输、储存、入库、出库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并实施可溯源的登记管理制度。
8. 申请企业的进口大豆存储能力与申请进口数量相适应,总库容不得低于10万吨(不含钢板仓)。
9. 具备进口大豆疫情防控、撒漏物清扫、下脚料除害处理及库区附近疫情监测铲除等条件设施及管理制度,并在关键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二)指定交割厂库要求
1. 申请企业应位于辽宁、山东、江苏、天津、河北等交割区域内。
2. 申请企业注册资本及净资产均不得低于500万元。
3. 申请企业的大豆日加工能力不小于1000吨,不小于2000吨的优先考虑。
4. 申请企业为我所豆粕、豆油指定交割厂库的优先考虑。
(三)其他要求
1. 应符合《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范》相关规定。
2. 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资格。
3. 应设立运营满两年,并且在此期间未有控股股东变化等重大变更事项。
4.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5. 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出现亏损的,优先考虑。
6. 最近三年内(若企业设立不满三年,自企业设立开始计算时间)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7.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具有完善的商品存储管理制度。
8. 具有进口大豆检验检疫应急突发处置制度及措施。
9. 应当承认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与实施细则。
10. 应当具备必要的计量、通讯、消防以及装卸作业等满足仓储业务需要的设施。
11. 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和被取消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
12. 具有相关品种交割业务经验,是其他交易所交割仓库,处于主要的生产地、消费地或贸易集散地,所在地相应品种现货价格具有代表性的申请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13. 成立三年以上的申请企业优先考虑,成立未满一年的申请企业不予考虑。
14. 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CMA或CNAS检验认证、HACCP认证的申请企业优先考虑。
15.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流程
指定交割仓库的申请流程请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申请农业品交割仓库主要流程及相关标准文本》的相关规定(网页浏览路径:交易所首页>业务/服务>农业品交割业务指引>交割仓库申请与管理),提交《关于申请黄大豆2号品种交割仓库(厂库)的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注册资本、净资产、盈利状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
(二)运输条件及装卸能力,包括所有库区/场所的地理位置、相互距离、主要接出货方式等;
(三)计量能力,包括计量设施种类、规格、数量及年审情况等;
(四)具有检验能力的,应说明包括可开展的检验指标、检验周期、收费标准及检验设施情况等;
(五)是否获得企业管理相关资质认证,包括ISO9001、ISO14001、CNAS等;
(六)库容情况(生产、周转能力):对于申请交割仓库的,应说明库容情况;对于申请交割厂库的,应说明生产加工能力;
(七)主要管理人员从业经历等;
(八)周边区域相应品种的现货生产、消费、物流情况。
三、申请时间
欢迎符合条件且愿意开展黄大豆2号期货交割业务的企业,于2018年3月1日前将规定材料寄(送)至我所,我所将根据材料和考察情况,择优选用。
联系人:赵鑫 0411-84808745 孙君 0411-84808535
地 址:大连市会展路129号 大连商品交易所5楼
邮 编:116023
传 真:0411-84808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