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本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xinhu.hk,欢迎广大投资者致电查询信息。
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大商所发〔2016〕318号
各市场参与主体:
自2016年12月起,对于已上市品种的新合约上市信息,大连商品交易所不再以通知的形式发布。期货新上市合约及挂盘基准价可于前一交易日收盘后通过交易所网站查询,具体位置为“业务/服务”下“交易参数”栏目中的“期货/期权合约增挂”功能,会员可通过会员服务系统“业务通知”中选择“新合约上市通知”类别查询相关新上市期货合约信息。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李钊 0411-84808358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