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12月12日--关于核准综合业务指定存管银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商品互换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综合业务指定存管银行是由交易所指定,协助交易所办理商品互换业务及综合服务平台其他相关业务资金存管的银行。

  经审核,下列4家银行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商品互换业务管理办法》关于综合业务指定存管银行的相关要求,核准其成为我所综合业务指定存管银行,即日起准予开展综合服务平台资金存管业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