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知识百问二

《国家安全法》对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 3 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 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坚持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国家安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国家安全法》所有章节、条款都遵循了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总体国家安全观贯穿于《国家安全法》的始终,比如,坚持中国共产 党对国家安全的领导,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本质特征,《国家安全法》第 4 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人民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所坚持的根本宗旨,在《国家安全法》第 1 条立法宗旨中强调“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第 7 条基本原则中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在第 16 条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中规定:“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第 33 条对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作了专门规定。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全面系统的安全观,《国家安全法》第二章“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对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任务作了系统规定。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障。同时,为了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法》第三章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第四章规定了国家安全制度,第五章规定了国家安全保障,第六章规定了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转自http://www.luanya.jcy.gov.cn/jcwh/202104/t20210407_31923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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