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利用分仓软件从事证券场外配资 案情简介:深圳多家配资公司通过向上海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购买配资系统分仓软件,设立多个配资网站、APP招揽客户,联系“金主”提供配资资金和证券账户,并且利用该分仓软件开立若干交易子账户分配给客户使用,向客户收取配资服务费和利息,公司行为涉嫌非法从事证券业务。案发后,公安机关多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捣毁犯罪窝点10处,控制涉案人员50余人,刑拘犯罪嫌疑人17人,涉及配资客户4500余人,涉案交易金额70余亿元,冻结资金3亿元。 警示: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业务。有融资融资融券业务需求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法证券公司名单可在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请不要与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开展所谓场外配资合作,避免利益损失。 案例五:利用分仓软件从事期货场外配资 案情简介:深圳某公司购买上海某软件公司开发的分仓软件,向“金主”借入资金和期货账户,通过中介公司进行推广吸引客户。客户将保证金汇入该公司账户后,该公司为客户开立子账户,并按双方协商杠杆倍数提供资金,客户通过该子账户进行期货交易,该公司向客户收取资金利息和交易手续费,该公司行为涉嫌非法从事期货业务。 警示:未经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或者变相经营期货经纪业务业务,也不得以经营为目的使用“期货”、“期权”或者其他可能产生混淆或者误导的名称。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应当委托期货经营机构进行。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合法期货经营机构从事期货交易,避免自身财产产生损失。合法机构名单可在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 转自http://www.csrc.gov.cn/shenzhen/c105615/c7462141/content.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