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专栏】防范非法集资骗局,坚持理性投资

近年来,一些非法机构及个人假借挂牌交易、原始股交易、私募股权投资等名义,通过网站、论坛、QQ、微信、直播等网络平台开展宣传,向不特定人民群众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承诺还本付息或高额收益回报,利诱投资者投入资金,给人民群众造成财产损失。 非法集资表现形式多样,其主要特征如下: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采用公开宣传、推介方式,违规向社会(尤其是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了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
深圳证监局提醒您:防范非法集资骗局,坚持理性投资。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广大投资者应认真识别,谨慎投资,谨防上当受骗。更多投教知识,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投资者服务。/p> 转自深圳证监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