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挂牌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我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
对于2020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已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挂牌公司,应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于2022年首个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我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如相关挂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应申请其股票于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次一交易日停牌。
本文转自深圳投资者服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