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信息披露规范性要求是什么?
挂牌公司应当健全公司的财务制度,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挂牌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更正情况、更正原因及影响;涉及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应当披露对以往各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的,还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差错更正涉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说明应当包括是否就相关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执行新准则
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要求,挂牌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在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时,慎重选择转换方案,切实规范好新旧衔接工作。
(3)资产减值有关事项
挂牌公司在编制财务报告的过程中应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有关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出现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进行减值测试。挂牌公司应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导致重大资产损失的原因、损失金额、资产(或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关键假设及依据等。
(4)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挂牌公司应参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风险,配合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本文转自深圳投资者服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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