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时间要求是什么?
挂牌公司应当在2022年4月29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披露,在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4月29日之间挂牌且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财务报告未涵盖2021年全年财务数据的公司,应按前述要求在2022年4月29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在2022年4月29日后挂牌且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财务报告未涵盖2021年全年财务数据的公司,应在挂牌前的第二次信息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报表期末日为2021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挂牌公司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如果境外证券市场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要求不同,应当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应当同时公布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文转自深圳投资者服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