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外配资
证券公司以外不具备证券融资业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向投资者出借资金,组织投资者在特定证券账户上使用借用资金及保证金进行股票交易,并收取利息、费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动。
2、非法荐股
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3、股市黑嘴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影响股票价格,甚至操纵市场等牟取非法利益的机构和个人。
4、非法发行股票
非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公开向不特定对象或向特定对象累计超过200人对外转让股权,且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的行为。
5、境外机构违规提供跨境证券期货基金交易服务
依据境外法律设立的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发展代理商等方式,直接或间接面向境内投资者提供境外市场的证券期货基金交易服务。
6、假冒仿冒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及人员
不法分子利用与合法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相近或相似名称设立机构,诱骗投资者投资或接受服务;或者冒充证券期货基金从业人员,诱骗投资者到虚假平台参与交易,诈骗投资者财产。
7、非法期货交易
未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其他形式组织期货交易活动,以及非法设立期货公司或者以其他形式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等行为。
8、违规基金推介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推介材料虚假记载、承诺保本收益、夸大或者片面推介、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等行为,以及“伪私募”“伪基金”的推介宣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