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股指期货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8月3日起,我所调整股指期货手续费标准。具体调整如下:手续费包括交易手续费和申报费两部分,申报费根据客户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申报数量收取,每笔申报费为一元。会员应当根据客户申报量向客户收取。申报是指买入、卖出及撤销委托。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5-07-31
关于抑制过度投机交易 强化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股指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我所将采取相关措施,抑制过度投机交易,加大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5年8月3日起,对从事股指期货套利、投机交易的客户,单个合约每日报撤单行为超过400次、每日自成交行为超过5次的,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我所2012年7月20日发布的《关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中的相关标准停止执行。
2、加强异常交易行为监管,采取电话提醒、发送监查问询函、警示函、现场调查、限制开仓等监管措施,坚决遏制频繁报撤、自成交等异常交易行为,防范过度投机的非理性交易。严肃查处利用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规避监管等违规行为。
3、各会员单位必须强化客户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开户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加强对客户真实身份的验证与核查;引导客户理性、合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及时发现、提醒和制止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并及时向我所报告。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5-07-31
关于修订《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等规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本所修订《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上述规则修订已经本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并自2015年8月3日起实施。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