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期货和衍生品法完善了对衍生品交易的监管,以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受到业界广泛关注。
进一步强化机构监管
“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是我国衍生品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必然结果。”多位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
经过30多年的探索发展,我国期货市场目前已成为全球举足轻重的市场之一。中国期货业协会数据显示,2021年全市场累计成交量、成交额均创下历史新高,分别为75.14亿手、581.20万亿元。我国商品期货的交易规模已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是全球最大的农产品、有色金属、焦炭、动力煤和黑色建材期货市场。
期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业内热切期盼法规制度的完善。回顾历史,我国期货法立法先后经历了三次起草,始于2013年,至今已历时9年。
“从进程看,期货和衍生品法立法经历的时间还是比较长的。”北京中衍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参与期货和衍生品法征求意见讨论的郑乃全律师总结道,“在业界看来,期货和衍生品法有望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立法的最后一块拼图。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通过,预示我国金融市场基本法律制度框架已经走向健全。”
针对业内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衍生品交易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等要求,期货和衍生品法作出了相关修改,将组织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场所制定的交易规则,由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修改为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同时,期货和衍生品法进一步强化机构监管,明确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或者核准,履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并遵守国家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乔兆姝律师认为,期货和衍生品法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了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服务机构、期货结算机构、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对各类机构的自律管理和风险防范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另外,期货和衍生品法坚持统一监管,强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可以有效防范和消除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之间可能存在的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乔兆姝表示。
完善衍生品交易报告库制度
期货和衍生品法完善了衍生品交易报告库制度,明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衍生品交易报告库,对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进行集中收集、保存、分析和管理,按照规定及时向市场披露,并授权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业内专家表示,交易报告库的核心是建立中央数据库,集中收集、存管及分发金融产品交易数据,并为参与者提供交易后的相关服务,同时服务监管机构风险管理需求。次贷危机后,要求所有场外衍生品合约向交易报告库报告,是各国监管部门加强场外衍生品业务监管的核心举措。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曾在公开场合表示,推动大宗商品领域财富管理市场发展,就要切实发挥监管效能,加快推进场外衍生品交易报告库建设,做好风险分析研判,加强对涉及客户面广、风险波动高的产品的整合力度。
“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应当向交易报告库报告衍生品交易相关数据,并妥善保存所有衍生品交易相关数据、交流信息记录等。这一方面有利于市场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另一方面也更加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物产中大期货副总经理景川表示。
完善境外机构管理规则
为防范跨境金融风险,业内提出应进一步加强对跨境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活动的监管。对此,期货和衍生品法进一步完善了境外机构在境内市场营销活动的管理规则。
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期货市场营销、推介及招揽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境内机构为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期货市场营销、推介及招揽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期货市场营销、推介及招揽活动。
“随着我国金融领域逐步对外开放,越来越多的境外机构深入地参与到我国期货市场,完善境外机构在境内市场开展营销活动的管理,将促进期货市场双向开放的国际化发展。”新湖期货首席风险官黄雪莲称。
新湖期货副总经理、研究所所长李强表示,我国目前已开放特定期货品种允许境外投资者进行交易,国内也有不少企业参与境外期货交易或者有参与境外期货交易的需求。但是,此前我国缺少与国际化相匹配的相关规范,而期货和衍生品法将弥补这一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