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公司发现多起不法机构利用直播间等方式盗用本公司(新湖国际期货)的名义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声誉。现郑重作出以下声明:
本公司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亦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司商标及标识,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行为均属非法。新湖国际期货在国内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代理商,也从未设立办事处。谨此告诫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禁止使用本公司信息(公司名称、简介及相关资质等)进行宣传或营销活动。
本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xinhu.hk,欢迎广大投资者致电查询信息。
本公司将会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尊敬的客户:
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1月24日结算时起,我公司铝、锌、铅、锡、螺纹钢、热轧卷板和石油沥青的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铜、镍、天然橡胶的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铜、镍、天然橡胶的保证金调整为交易所基础上加收4%,以上其余品种为交易所基础上加3%。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