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交易所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1月11日结算时起,公司对以下品种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
1、大商所品种焦煤、焦炭期货合约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
2、郑商所品种玻璃期货合约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硅铁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硅铁701合约保证金调整为13%),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11%。
3、上期所品种铝、铅、锌、锡期货合约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
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焦煤、焦炭保证金调整为交易所基础上加收2%;玻璃保证金调整为交易所基础上加收5%,硅铁保证金调整为交易所基础上加收7%(硅铁701合约保证金调整为交易所基础上加收6%),动力煤保证金调整为交易所基础上加收3%;铝、铅、锌、锡保证金调整为交易所基础上加收3%。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