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期货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清明节调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2017年清明节即将临近,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清明节前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自2017年3月30日收盘结算时起:

1、大商所品种铁矿石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14%。

2、郑商所品种菜籽粕、棉花、甲醇、菜油、强麦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11%,白糖、PTA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12%,玻璃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13%,粳稻、晚籼稻、普麦、早籼稻、硅铁、锰硅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15%。

二、自2017年3月31日收盘结算时起:

1、上期所品种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14%。

三、2017年4月5日恢复交易后:

1、自大商所铁矿石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水平。

2、2017年4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郑商所各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3、2017年4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期所品种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铝、锡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铜、白银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铝、锡保证金调整为交易所基础上加收3%,铜保证金调整为交易所基础上加收4%,白银保证金调整为交易所基础上加收5%。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