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2016年中秋节即将临近,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中秋节前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自2016年9月13日收盘结算时起:
1、郑商所品种动力煤、菜粕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菜籽油、白糖、强麦、PTA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玻璃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粳稻、晚籼稻、普麦、早籼稻、菜籽、硅铁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
2、上期所品种铝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铅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锡、锌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黄金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
3、大商所品种棕榈油、豆油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
二、2016年9月19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郑商所、上期所、大商所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水平。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